问题 | 离婚需要分割哪些东西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需要分割哪些东西 当夫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通常有必要对共同积累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针对那些属于单方面所有的财产部分,无论婚姻关系是否维持下去,都无权进行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内容便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以及奖金收入; 2、生产与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5、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当获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当获取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需要分居多久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并无明确规定分居达到特定期限方可解除婚约关系,即离婚。 财富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目的发生根本误解或由于其他原因致夫妻关系长期不睦,无法共同生活时可自行协议离婚,签署书面离婚协定并前往公安机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若有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婚姻家庭纠纷调节机构或刑事单位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亦可直接诉诸审判庭选择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类型离婚诉讼案件,必须先行调解,若认定双方婚姻感情确实已经严重破裂且无法修复,则可不受调解阻力而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双方决定离婚之时,共同拥有的财产必须公正且公平地进行分配;而对于个人所属的财产,则应维持其原有状态未变。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予所得(除非有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个人财产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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