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彩礼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离婚彩礼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情况下,关于彩礼的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通常情况下,彩礼是被视为女方的私人财产,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并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然而,倘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那么女方可能会面临退还彩礼给男方并将其纳入男方私有财产范畴的法律责任: (一)双方在婚姻合法化程序上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二)尽管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在婚后并未真正共同生活过; (三)在婚前给予彩礼的行为导致了给予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此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明确彩礼的所有权归属,既可以选择将彩礼认定为个人财产,也可以选择将其划分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怎么分割 在处理离婚涉及的彩礼问题时,若该彩礼被认定系夫妻共有财产,依照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法定的彩礼退还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明确规定,若经查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彩礼且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 对于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应当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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