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同意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同意取保候审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往往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面临管制、拘役以及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责时,通常会优先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 其次,即便可能需要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责任,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获得批准的。 此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样有可能获得批准。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能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强制措施,适用于: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者;2.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害者;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取保无社会危害者;4.羁押期满案件未决,需保障诉讼进行者。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强制措施,适用于: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者;2.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害者;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取保无社会危害者;4.羁押期满案件未决,需保障诉讼进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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