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有哪些超出不理赔范围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有哪些超出不理赔范围 以下情况将不予赔偿: 1.饮酒后驾驶车辆或无驾驶证驾驶; 2.未进行年度审查的行驶证及驾照; 3.地震造成的损失; 4.维修过程中的损失; 5.因发动机进水而引发的发动机损坏; 6.轮胎爆裂导致的损失; 7.车身物品碰撞导致的伤害; 8.未经指定损失鉴定便擅自修理的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有哪些责任免除 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以下免责事项: 如果是投保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对于合同解约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 再者,倘若投保人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只要这种行为对保险事故的爆发和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合同解约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将予以免责处理; 同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恶意制作保险事故(或者说蓄意制造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保留权利解除合同并且免去应该负有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及第四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我司对所遭受的损失将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1.饮酒驾车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逾期未能进行年度审查;3.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损失;4.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5.由于发动机进水而导致机械部件的严重损毁;6.轮胎意外爆破所引起的经济损失;7.车身内部物品与其他物体碰撞所导致的损伤;8.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和改装。请您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和保养规定,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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