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针对的是那些可能会由于被判处诸如管制、拘役或并处罚金等非主刑方式而承担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抑或是在审判结果存在可能性的情况下,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采取此类强制措施却不会为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人群。除此之外,也有可能将患有重疾、丧失日常自理能力的人员,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纳入取保候审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符合哪些条件能退税 以下是几种可以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 首先,因官员在执行工作时疏忽大意,导致在征纳税款方面出现技术性失误,从而产生了多缴或者误缴税款的现象; 其次,在整个税收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以及政策调整和税率调整所引发的退税行为也可进行退税申请; 另外,扣缴义务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其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果已知的扣缴已按时清缴上交入库之后,税务部门则应当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扣缴义务人合理的手续费支付; 最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其他明确规定,符合退税条件的人员同样有权提出退税申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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