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赠与的房产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之间赠与的房地产是否应被归入双方共有财产范畴,应依据如下情况予以准确判断: 第一,通常而言,若在婚姻缔结之后,权利人们未能作出特别申明,那么由父母所馈赠的房地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法定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在相关章程中明确规定该房地产仅为赠送给夫妻其中一方的礼物,则其将被确认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其配偶则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诉求。 夫妻共有财产,即在夫妻关系维持期内,夫妻双方所共同持有的各类资产。 按照普遍原则,我们所说的夫妻关系维持期限,是从婚姻正式成立之日起直至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 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取的所有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这种权益包括任何出于法律上的或者其他原因的处分行为。 至于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内,如何对财产进行处置,必须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赠与的房产已过户能要回来么没有合同 经过正式手续登记注册的赠与房产,原则上是不能够被无缘无故地撤回赠与的。但是,若受赠方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列出的以下情况,那么赠予人便拥有权利撤销赠与: (1)直接或间接严重侵犯了赠予人的合法权益或是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明知自身对于赠予人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却故意不去履行; (3)违反了之前所签署的赠与合同中的所有约定条款。每当显现出以上这些法定的撤销因素时,赠予人都应该从知晓相关事实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一年之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夫妻之间赠与的房地产是否应被归入双方共有财产范畴,应依据如下情况予以准确判断: 第一,通常而言,若在婚姻缔结之后,权利人们未能作出特别申明,那么由父母所馈赠的房地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法定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在相关章程中明确规定该房地产仅为赠送给夫妻其中一方的礼物,则其将被确认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其配偶则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诉求。 夫妻共有财产,即在夫妻关系维持期内,夫妻双方所共同持有的各类资产。 按照普遍原则,我们所说的夫妻关系维持期限,是从婚姻正式成立之日起直至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 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取的所有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这种权益包括任何出于法律上的或者其他原因的处分行为。 至于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内,如何对财产进行处置,必须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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