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起诉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涉及离婚诉讼案件时,财产分割需遵从以下六大原则: 首先,为自愿协商的原则; 其次,男女各方均享有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应遵循男女平等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再次,应考虑子女及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与权益,实施利于其成长发展的原则; 再者,应考虑生产与生活的实际需求和可能影响,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此外,无辜方亦应得到适当关注与补偿,遵循保障无过失方原则;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财产问题,都要避免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坚守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起诉后多久能叛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寻求离婚,从申请立案登记至最终判决生效,往往需要经过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时间。具体而言,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这个周期通常应该控制在三个月内;而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那么审理期限则应当设定为六个月。 然而,如遇有特殊情形,例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并且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继续延长,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离婚诉讼案件时,财产分割需遵从以下六大原则: 首先,为自愿协商的原则; 其次,男女各方均享有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应遵循男女平等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再次,应考虑子女及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与权益,实施利于其成长发展的原则; 再者,应考虑生产与生活的实际需求和可能影响,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此外,无辜方亦应得到适当关注与补偿,遵循保障无过失方原则;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财产问题,都要避免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坚守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利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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