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休假期间需要提供假条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休假期间需要提供假条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所明确指出,对于因工作而不幸遭遇事故或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他们在必须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中,其原先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会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发放。在这一期间内,并不需要进一步办理其他额外的手续,例如请假等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休假期间算全勤吗 在遭遇工伤事故的休假期内,被视为停工留薪期的一部分,尽管并未算作全勤状态,但是工伤职工将会按照原先制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以月为单位按时发放应得的工资款项,这也即是相当于按照全勤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当工伤职工经过鉴定,获得相关的伤残等级认定之后,将停止领取原来的待遇,而转由享受到伤残待遇所带来的种种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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