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谁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谁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具备特定情况下,皆有权利对犯案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特定情况,通常包含可能被判处较为轻微之刑法处罚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情形,又或是由于面临特殊原因(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等)而无法继续接受羁押的状况。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或是辩护律师均有权向上述相关机构提出变更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或本人、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等有权启动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之认定程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两款的明确规定,例如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标准被评估为患有职业病,那么他们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的次日或是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30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出现某些特例情况,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此时申请时间可适度延长。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标准按时完成工伤认定申报,那么工伤当事人及其家属、工会组织便拥有权利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1: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