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保候审的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未取保候审的人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上述任一可供取保候审的条件,即既非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亦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并且其本人无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状况,亦非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在羁押期限尚未届满或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仍需继续羁押以待案件的深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未取保候审可以申请执行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未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倘若案件业已步入到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定性时刻,他们理所当然地享有依法提出执行请求的权利。此项请求集中于针对民事侵权赔偿部分的执行,由于刑事审判往往不可避免地涉及财产刑或者提供定向补偿的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也同样需要严格执行。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侵犯公民自由权益的限制措施(比如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并不会在判决生效之前得到落实,而是必须耐心等待法院作出终局裁决后才能予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满足任何一项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既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也不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而且他们自身没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也不是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更重要的是,在羁押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继续羁押以便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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