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刑事拘留诈骗团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警方刑事拘留诈骗团伙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行为的团伙进行侦破工作中,若发现团体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符合以上法律条款所述的拘留情况,例如蓄谋实施犯罪、具备重大犯罪嫌疑或者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等,均可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完成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调查所得的事实和证据来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倘若证据确凿且满足提起公诉的标准,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警方刑事拘留怎么办 针对受到拘留措施限制的当事人,相关公安部门应在自采取该行动起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必要的询问。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他们并不符合被拘留的法定条件,则须依法签发《释放通知书》。而收押场所则需依据这份文书为当事人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书》,从而使其恢复人身自由。在对受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完全面审查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案情上报至县级及以上级别负责此项工作的公安机构负责人处,并在其授权下进行如下相应的处理措施: 1.如确有逮捕之必要,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限内依法申请并办理批准逮捕手续; 2.如果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无需实施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后续手续,然后将案件直接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3.若在拘留期限内仍无法查清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同样应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手续,并继续展开深入调查; 4.若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为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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