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核心要素在于,犯罪嫌疑人抱持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署及履行合约的全过程中,利用虚构事实以及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骗取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该财物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标准。 这类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其中包罗万象的内容有,例如采用虚构的单位或者盗用他人名义来签署合同、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自身并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前提下,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收取了对方财物之后立即逃之夭夭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的条件有几个 在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一般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素: 首先,行为人须在主观层面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意图; 其次,行为人施以欺诈行为,例如编造虚假事实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 再次,受骗者因上述欺诈行为误入歧途,进而对其所拥有之财产进行非自愿性处置;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行为人的欺诈举措必须与受害者所遭受之资金损失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犯罪嫌疑人带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利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法,在合同签署以及执行的过程中对另一方进行欺诈,从而使得对方交付财产,并且该项行为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这种类型的犯罪经常使用的手段有伪造他人身份信息来签订合同、提供不实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是引诱另一方进行交易、收取款项之后便迅速逃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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