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于前科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属于前科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得知,除刑事处罚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1.训诫; 2.责令某个人写下书面证据证明他承认错误并愿意悔过; 3.向相关方表示真诚的歉意; 4.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等。 同时,如果行为人触犯了行政法规,也会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则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从而保障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由于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并不构成所谓的“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取保候审属于啥阶段的人员 1、具体来说,无论是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期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都是有机会申请并实现取保候审的。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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