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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后还公诉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后还公诉吗

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等同于被告人已经摆脱了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因案情需要采取的司法强制行为,并不能代表整个诉讼程序的完结或者被告人犯法事实被彻底否定。

在证据充足、违法事实已经确定无疑且具备检控方起诉的所有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检察官都将依法向法庭提出控告和追责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了要如何遵守规定

对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人士而言,他们必须遵循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实施监管机构的同意,他们是不准离开所在城市县区域的;其次,如果他们变更了居留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务必在24小时内报告给实施监管机构;再次,每当接到传唤,该类人士应该随时予以到场配合;接下来,不能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作证能力;最后,不得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相互串通供词这些行为。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该等人士遵守任意一项或全部下列规定:第一,不得进入某种特定的场所;第二,不得与某些特定的人物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络;第三,不得参与某种特定的活动;第四,将本人的护照及其他出入境凭证、驾照等重要证件提交给实施监管机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需要亲属关系证明吗

取保候审所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必要性,因事例情境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异。通常来讲,如果涉及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近亲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取保候审申请人,便有必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来证实其身份及其与被取保人员之间的紧密联系。然而在辩护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情况下,尽管通常情况下不需要亲属关系证明,却需提供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亲属关系证明的常见形式包括户口簿、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等。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要求会依据办案机构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取保候审非免除法律制裁,仅为司法程序中的临时措施,不意味诉讼终结或罪行否认。当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明确,且满足起诉条件时,检察官将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追求正义与责任。此措施旨在保障诉讼进行,非被告人脱罪之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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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4: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