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要提前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要提前办理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被广泛采用的一项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在无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羁押的前提下,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推进。通常,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认为具备适用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或者其代理律师认为具备此等资格条件,便可事先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实行取保候审。至于司法机构是否批准对其进行取保候审,需依据实际案情及相关律法规定进行裁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都是情节轻或轻微犯罪行为 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限于轻罪,也适用于可能重判但取保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轻判者,重病或孕妇,及羁押超期未决案。取保非减刑保证,最终量刑仍依全案证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对于取保候审活动是否需支付保证金这一问题,通常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国家司法机关有权利自行选择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至于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保证金额度,则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与情节、可能被判定刑罚的轻重要程度以及其个人的经济状况,还包括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相应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可以提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下,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其辩护人认为其符合条件,都可以提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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