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办案民警同意的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要办案民警同意的么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得到负责办案的民警首肯这一问题,其答案须视具体案情与审理程序而定。 通常而言,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负责该案的民警会就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提出自己的观点及建议,然而,最终的决策权并不完全取决于单个民警。 实际上,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否需办案民警首肯,依案情及程序而定。民警虽会提建议,但非最终决策者。批准权在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综合考量社会危害、犯罪情节及刑罚预测等多方因素后决定。 二、取保候审怎么去外地打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方可离开其常住地。 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如有任何正当理由需要离境的,须经允许方可前往目的地。 另外,倘若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是不能擅自离开市或县的,除非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向决定实施该项强制措施的法院和检察院进行报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本人去签字吗 提取保释候审一般须经候审人员本人签署。此举在于保证提取保释候审作为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施加的刑事强制措施,所有与其相关之手续都应确保被候审人员了解并表示同意。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例如由于候审人员躯体状况导致无法亲自签名,则可透过合法的授权委托,由其最近亲属或者律师代理进行签署。然而,代理签署同样需要满足法定的流程与要求。值得强调的是,提取保释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告终结,被提取保释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从相关规定,例如未获执行机构批准前不得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城市或者县区,以及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等等。若有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撤销提取保释候审,进而重新被羁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否需办案民警首肯,依案情及程序而定。民警虽会提建议,但非最终决策者。批准权在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综合考量社会危害、犯罪情节及刑罚预测等多方因素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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