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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取保候审的几种理由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最新取保候审的几种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条款,被允许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四类:首先是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予管制、拘役或可以独自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需承担长期监禁处罚且涉及社会公众安全问题不大的对象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再次,对于那些身体状况不佳、无法自理生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若能确认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亦应批准取保候审;

最后,考虑到羁押期限已经逾期,而案件尚无结论,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考虑对相关人员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最新取保候审逃跑如何处理

在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擅自逃离监管地点的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已经按照规定交纳了保证金的当事人,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同时,针对不同的情节和情况,我们将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并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新的担保人,或者改用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即依法逮捕。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再提起正式逮捕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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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