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设赌场罪山东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山东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山东省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立案标准的一般情况如下:只要行为人出于赢取利润的动机,组织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把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并通过开设赌场的方式达到此种目的,那么此类犯罪就应该被视为刑事立案调查。

当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都应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以决定是否展开进一步的刑事侦查工作:(1)行为人从赌博活动中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2)行为人所涉及的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3)参与赌博的人员总数累计超过二十人;

(4)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向参与赌博的人员提供的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5)行为人从赌博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累计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以及(6)行为人招募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涉有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可被视为共同犯罪之嫌疑人的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别:

首先是那些提供赌博机、资金、场所及有关技术支持或资金结算等重要环节支撑的犯罪分子;

其次是被雇主聘请,参与赌场日常经营管理并按比例分享收益的犯罪分子;

再者就是为开设赌场的人组织赌场客流量,通过收取回扣或手续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之人;

此外是在赌场内担任管理职务,并且领取较高数额的稳定工资的犯罪分子;

以及最后一类是为开设赌场的行为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犯罪分子。

以上这几类人士皆深知其他人正在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有些人为他们提供相关的物质和技术支持,有些人为赌场组织吸引客人,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利润,还有些人则受聘从事各种以直接助益为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明确界定,以上这类人都属于应受到"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的惩罚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其中的第二十五条也已明确提到: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进行串谋,形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退回公安局最快需要多久

对于开设赌场罪事件而言,常见的情况即是事件被退回至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仅允许两次,且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然而,具体的退回时间以及最快速完成补充侦查所需的时间,却因事件的复杂性、证据状况等诸多因素而难以精确预估。若事件事实较为清晰明确,证据亦较为充足,那么补充侦查的进程便有望加快;反之,若事件存在众多疑点或者需要补充的证据繁多且获取难度较大,则补充侦查所需的时间自然会相应地延长。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最短”时间来概括此类情况。

山东省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以此为业即应刑事立案。以下情况应受关注决定是否侦查:抽头渔利超五千;赌资总额超五万;参赌人员超二十;提供赌资超五万;收益超一万;招募未成年人参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10: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