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时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若需重新申办户籍簿,则应由户主本人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详细填写书面补办事宜申请。 经审核无误且符合补办资格的,公安局将依照程序进行补办。 若户主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也应按照规定出具书面授权代理手续,并尽责填写被委托人相关信息,此时被委托人必须为该户家庭中的成年人。 倘若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补办新的户籍簿,或者认为时间紧迫,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我们还可前往当事人户籍所在公安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作为替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了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其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簿,或因特殊缘故无法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提供的有效临时身份证也同样具备法律效益。 在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簿上的所有个人相关信息都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存在任何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先行前往有关部门进行更正,确保档案真实无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离婚时户口本上有未婚,有影响吗 针对您所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前往当地户籍管理机构进行户口簿补充登记手续的办理。 离婚之后,户口簿上仍然显示为未婚状态,通常情况下这是由于当初结婚之时未能及时对户口簿内页进行更新导致的。 若在未来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际,有可能需要先将此项错误信息予以纠正之后才能顺利地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原因在于,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相关档案资料均已存档备案,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时如发现存在不相符之处,往往会拒绝为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若需重新申办户籍簿,则应由户主本人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详细填写书面补办事宜申请。 经审核无误且符合补办资格的,公安局将依照程序进行补办。 若户主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也应按照规定出具书面授权代理手续,并尽责填写被委托人相关信息,此时被委托人必须为该户家庭中的成年人。 倘若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补办新的户籍簿,或者认为时间紧迫,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我们还可前往当事人户籍所在公安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作为替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了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其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簿,或因特殊缘故无法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提供的有效临时身份证也同样具备法律效益。 在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簿上的所有个人相关信息都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存在任何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先行前往有关部门进行更正,确保档案真实无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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