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被害人不愿作证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被害人不愿作证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法律明文规定,凡是知晓案件详情者皆具有出庭作证之责任与义务。 若遇被害人因其身体或精神方面存在障碍或因未成年尚无法准确辨识善恶及有效表达观点等原因而不愿出庭作证,则应依据实际情况对其作证能力进行深入评估。 若经证实被害人确无作证能力,则依据该法条,被害人将不得出庭作证。 然而,若被害人具备作证能力却拒绝出庭作证,则可能需借助其他证据及证人以求证明案件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强奸罪被害人谅解可以判缓刑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已经构成强奸罪且达到既遂状态的罪犯,即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通常情况下也无法适用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既遂的罪犯,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强奸罪既遂且获得受害人谅解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法律明文规定,凡是知晓案件详情者皆具有出庭作证之责任与义务。 若遇被害人因其身体或精神方面存在障碍或因未成年尚无法准确辨识善恶及有效表达观点等原因而不愿出庭作证,则应依据实际情况对其作证能力进行深入评估。 若经证实被害人确无作证能力,则依据该法条,被害人将不得出庭作证。 然而,若被害人具备作证能力却拒绝出庭作证,则可能需借助其他证据及证人以求证明案件事实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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