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时间有限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所能适用的最长期限有着明确的限制。 在此期间内,针对该案的侦查、起诉及审理过程不得出现任何搁置现象。 倘若经过审查,认定某犯罪行为并不应受到刑事惩处或是已经达到取保候审的上限周期,那么负责采取此项措施的相关机构就应该立即终止取保候审。 这一法规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以快速且高效的方式得到妥善处理,与此同时,也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所能适用的最长期限有着明确的限制。 在此期间内,针对该案的侦查、起诉及审理过程不得出现任何搁置现象。 倘若经过审查,认定某犯罪行为并不应受到刑事惩处或是已经达到取保候审的上限周期,那么负责采取此项措施的相关机构就应该立即终止取保候审。 这一法规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以快速且高效的方式得到妥善处理,与此同时,也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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