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面积毁坏耕地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大面积毁坏耕地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触犯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若擅自侵占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随意更改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且所涉面积巨大,严重损害了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承担相应罚款作为制裁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未经授权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审议占用土地,超出授权范围内实施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或者未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规定的用途进行用地许可,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占用、征用的,其颁布的审批文件均属无效。 对于此类非法审批占用、使用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必须予以回收,如相关当事人仍拒绝返还,将按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擅自侵占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更改原有土地使用性质,而且涉及面积大、危害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作为制裁措施。 因此,毁损耕地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此罪名具备三项主要组成元素: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改做他用,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与土地管理法规相冲突; 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数量庞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二、大面积毁坏耕地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任何涉及到非法侵占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其中,此类行为如果改变了原先占用土地的用途,且规模较大的话,那么将会对所侵占的耕地、林地等农村土地造成极大的损害。 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同时还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理。 具体来看,《土地管理法》的第78条明确规定: “无权批准征用或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擅自或者超过授权范围批准征用、使用土地; 不按照土地的总体规划确定使用用途批准用地,或者是违背了相关法律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其所做出的批准档都是无效的。 而对于这类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我们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分; 而情况更为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被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我们应该予以收回,若有关当事人拒绝归还,便视为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来处理。 同样,在我们的《刑法》中也有相关条款对此作出规制,即第342条规定: “若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原来占用土地的用途,且数量较大,导致耕种条件严重恶化的,我们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且还须承担或罚金的附加处罚。 总之,毁坏耕地的行为往往会触犯非法占用耕地罪这一违法之举。 而此罪行的成立需要三方面的要素支持: 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做他用或破坏耕地的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土地管理法规; 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数量已达到了较大的程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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