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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什么文件
分类 知识产权-商标
解答

一、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什么文件

商标异议需要以下这些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是什么

关于商标异议的申请流程及途径,需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应在初步审定公告发布后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文件;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欲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将进行初步审查,如审查通过,则将该商标予以公示。

在此期间,自初审通过之日开始算起,在随后的三个月内,如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已通过初审的商标涉嫌不符合注册条件,便可根据法律程序提出商标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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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