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1)首先是与合法配偶进行了注册结婚,却在之后和其他异性再次进行了登记结婚,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重婚犯罪。 存在已婚人士与第三方在不通知婚姻注册机构的前提下秘密进行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明的情况,同时,还有部分重婚罪行涉及到个人和婚姻管理部门内部人员相互勾结,以舞弊手段获取结婚证的案件。 (2)有种重婚行为是指之前已与合法伴侣完成注册并保持婚姻关系,但在此之外却与另一位异性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十分常见,被称为“逾期法律婚”。 (3)接下来要谈的是一种更为复杂的情况,即某个人和他/她的合法伴侣以及第三方均无注册结婚记录,然而他们确实在某些时间段里与他人以夫妻身份一同居住。 这样就形成了两个事实婚的叠加,成为重婚罪行的一大诱因。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某个个体之前从未与任何一位异性进行正式的婚姻注册,但是他跟据事实上的关系并经过双方的同意,共同生活,后来又因为某种原因与另一个异性成功地注册结婚,这一过程就构成了所谓的“非法律婚又事实婚”的典型事项。 (5)最后,我们需要注意到,还有一类人虽然没有合法情侣的身份,但却对对方的婚姻状况有所了解并且故意去与这位已经登记过婚或者实际上拥有夫妻关系的人进行婚姻假的行为,这个行为同样会被视作重婚罪行之一。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都有哪些 关于重婚罪的犯罪种类,大致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没有法定配偶之人,在知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进行登记结婚或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其次,是指与自己原来的合法配偶进行了婚姻登记,同时又与另外的人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这即是我们所常说的“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最后,则是指与现在的合法配偶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但在这样的前提下,他/她还与其他人进行同样形式的婚姻登记,进而形成了双重婚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当一位具有配偶身份的人士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时,只要双方单纯地只维持长期、稳定的非夫妻名义的共同生活,便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这种现象在我们的民间风俗中被称为“姘居”。 但是,若两人以夫妻之名继续保持、维系着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便进入了重婚的范畴。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凡是有人妻又重婚,或者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仍旧与之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旦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首先是与合法配偶进行了注册结婚,却在之后和其他异性再次进行了登记结婚,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重婚犯罪。 存在已婚人士与第三方在不通知婚姻注册机构的前提下秘密进行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明的情况,同时,还有部分重婚罪行涉及到个人和婚姻管理部门内部人员相互勾结,以舞弊手段获取结婚证的案件。 (2)有种重婚行为是指之前已与合法伴侣完成注册并保持婚姻关系,但在此之外却与另一位异性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十分常见,被称为“逾期法律婚”。 (3)接下来要谈的是一种更为复杂的情况,即某个人和他/她的合法伴侣以及第三方均无注册结婚记录,然而他们确实在某些时间段里与他人以夫妻身份一同居住。 这样就形成了两个事实婚的叠加,成为重婚罪行的一大诱因。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某个个体之前从未与任何一位异性进行正式的婚姻注册,但是他跟据事实上的关系并经过双方的同意,共同生活,后来又因为某种原因与另一个异性成功地注册结婚,这一过程就构成了所谓的“非法律婚又事实婚”的典型事项。 (5)最后,我们需要注意到,还有一类人虽然没有合法情侣的身份,但却对对方的婚姻状况有所了解并且故意去与这位已经登记过婚或者实际上拥有夫妻关系的人进行婚姻假的行为,这个行为同样会被视作重婚罪行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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