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涵盖了各类企业及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类人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董事、监事及员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员工;非国有性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等等。上述人群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若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用于自身消费或向外借贷,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需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且在三个月内未予归还,即使并未超过三个月但金额巨大且用于进行盈利活动,或是用以从事非法活动者,都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主体为企业及机构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员工,非公司员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超十万元,用于个人、借贷、营利或非法活动,三个月未还或数额巨大即构罪。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这一刑法范畴,其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由于罪名所侵害的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即是这些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此罪行表现为行为者采取非法手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同时,这种挪用行为持续时间通常要超过法定三个月的限制; 最后,在犯罪主体的限定上,本罪明确要求为特殊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职工或雇员才符合此类犯罪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了职务权限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认定标准。 《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怎么界定 我们需要明确,在针对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量定过程中,“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的判定,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产生相应的差异。 通常来说,当挪用的资金被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借予他人牟取暴利时,并且这笔款项已经逾期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那么其数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便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这笔款项的数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可被视为“数额巨大”。 然而,若挪用的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其数额只要达到二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这笔款项的数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同样也可被视为“数额巨大”。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我们应该以当地司法机关所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为准。 挪用资金罪主体为企业及机构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员工,非公司员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超十万元,用于个人、借贷、营利或非法活动,三个月未还或数额巨大即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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