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有什么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有什么限制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取保候审者需要遵守以下各种限制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所属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如果本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动,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变化情况向相应的执行机构进行报告;除此之外,届时在接到传讯通知后,需尽快前往指定地点到案接受讯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出庭; 同时,在证人就相关事项提供证言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施加影响,干扰其正常作证行为;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还应严格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编造虚假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不得擅离居住地市县级区域,住址、工作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接传讯需即时到案,不得拒不出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伪造口供。 二、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实施取保候审指令时,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部门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您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2、禁止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与他人进行协同犯罪行为; 3、如果您的居所地址、工作岗位及通讯方法出现变更情况,请务必在每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报告上述变更事宜等其他法律规定所涉及的各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期再次犯罪还会判缓刑吗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内,再度触犯法纪者,很大概率会面临较为严格的刑事审判以及无法获得缓期执行的惩罚。 此类情况充分体现了该犯罪嫌疑人的潜在威胁相对较高,且缺乏必要的懊悔之情,这显然与缓期执行的相关规定中所涉及到的“罪行并非极其严重、具备足够诚恳和深刻的忏悔之心、不会再引发犯罪隐患、对居留社区并无深远且严重的负面影响”等多项条件相违背。 然而,任何关于实际判罚的决定都离不开综合考量全案的相关证据材料、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多维度信息元素。 若这位犯罪嫌疑人再犯之罪行情节相对轻微,或是另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出现,那么缓期执行的可能性仍然不能完全排除,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极为罕见。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不得擅离居住地市县级区域,住址、工作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接传讯需即时到案,不得拒不出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伪造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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