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行贿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之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贿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涉及那些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我们尊贵的国家公务人员给予财物的个人或者机构。这类行为的主体范畴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更为广泛地涵盖了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多元主体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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