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继承权之修复申请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益,在情节严重、已经实际对继承人之继承权构成侵犯之际,继承人可直接向相关侵权方提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申请; 否则亦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公正机关如人民法院,提交正式诉讼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作出公正判决。 通常而言,此类修复申请权理应由真正受到损害的继承人亲自行使,然而若继承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且若胎儿尚未降生之时,其应占有的遗产份额并未在遗产分配环节得到妥善保全,则此时准许其母亲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胎儿发出相关申请,要求法院对其应继承之份额进行合理保留。 待胎儿降临人间之后,其法定代理人同样有权代为行使相应的修复申请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应该怎么行使 继承权之修复申请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益,在情节严重、已经实际对继承人之继承权构成侵犯之际,继承人可直接向相关侵权方提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申请; 否则亦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公正机关如人民法院,提交正式诉讼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作出公正判决。 通常而言,此类修复申请权理应由真正受到损害的继承人亲自行使,然而若继承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且若胎儿尚未降生之时,其应占有的遗产份额并未在遗产分配环节得到妥善保全,则此时准许其母亲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胎儿发出相关申请,要求法院对其应继承之份额进行合理保留。 待胎儿降临人间之后,其法定代理人同样有权代为行使相应的修复申请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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