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赠与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在哪 1、两个目标是不同的,任意撤销权授予捐赠者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和实际履行之前悔改的权利,撤回权基于道德考虑,剥夺了不感恩的受赠人要求交付和继续保留礼物的权利。 2、撤销内容不同,任意撤销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以及行使破坏债权权利效力的权利的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分为两种情况,未履行礼品合同即被取消,物送达后其物权的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在赠与合同的框架下,一般的情况下赠与人无需承担物品的瑕疵保障责任,除非该情形涉及故意隐瞒瑕疵或者保证提供的物品质地无瑕疵。 然而,如果赠与的物件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赠与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笔赠与附带有某些特定的义务,例如物品的维修保养,那么当所赠与的物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赠与人将会在这些特定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起类似于货物销售者的责任。 另外,若赠与人故意隐瞒或保证所赠与之物没有任何质量缺陷,但却因此给受赠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此时,赠与人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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