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债权转让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定金债权转让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关于定金债权转让之效力,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原本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将由新的受让人进行替换,原债权人将自动解除其在本次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事务; 其次,新的受让人有权力获取到与原有债权相关联的从属性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从属性权益不能属于那些专门专属用于保护原先债权人的项下; 最后,对于作为债务人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应该按照约定向新的第三方履行原有债务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关于设定了定金性质的债权进行转让的具体法律影响力的分析看来如下所示: 首先,原来的债权人将完全脱离于与该项债权相关的债务关系,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的角色定位; 其次,新的受让人将有权获得与该项债权密切相关的各项从属性权利,然而,若该些从属性权利专属于原有债权人独自享有的范围之内,则此种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则; 最后,对于作为债务人的对方来说,他们必须向新的受让人履行其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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