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已过,公司还能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试用期已过,公司还能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吗 若试用期已经过去,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便无需再另行签署新的试用期合同了。 然而需注意,劳动合同中仅对试用期进行规定的话,则该试用期本身并不构成有效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劳动者无论是处于试用期阶段还是其他工作周期,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另外,还应明确指出的是,试用期实际上是被包容并纳入到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已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1.若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遭受立即解雇,且解雇行为被判定为非法,该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赔偿金。 2.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但未能达到岗位录用标准的员工而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进行解雇处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然而,当试用期结束之后,员工便无法再以试用期内未满足岗位录用标准为由提出申诉或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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