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打官司可以讨要更多的钱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款打官司可以讨要更多的钱吗 若申请执行人并未能依照裁判结果及法令文书所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应负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此时依据固定的计算方法所得出的逾期付款金额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即所谓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此您应该有所了解。 然而,对于是否能够追讨更多的款项,我们仍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合同协议中对违约责任的列明、债务方是否存在恶意拖延的情形等诸多因素。 倘若合同中有明确提到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抑或是债务方存在故意拖欠的不合法行为,债权人则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债务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乃至其他形式的赔偿金。 总的来说,通过依法依规的方式追回欠款,您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两倍,但这并不代表您可以任意索取更多的款项。 至于最终能否得到额外的赔偿,这取决于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的整体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欠款打官司抵押房产物业费谁交 在涉及债务方面诉讼案的处理过程中,若被告方曾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设立了抵押,按照常理来说,该房产业主的义务依然应当包括缴纳物业费用。这是由于物业费用主要是由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限所决定,与设定抵押的权利并无直接的联系。除非在抵押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债权人(如贷款银行或个人)通常不会承担物业费用的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维修资金账面余额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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