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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不还却没有欠条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一、借钱不还却没有欠条怎么办

关于借贷纠纷,若无欠条,仅存他项凭证足以证实借款事项真实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择优选用其他资料来主张自身权益。

此种证据包含多种形式,如:转账纪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影、电子数据等。

若因个人能力所限难以搜集上述证据,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协助探索及收集之申请。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等案件时,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属实。

因此,即便缺乏欠条,只要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借款事实,便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钱不还却存起来的人怎么办

倘若负债方未能按期履行款项的偿付责任、并故意将涉及其应清偿义务的资金储藏匿起,此举极有可能被视为其疏忽了对应的债权以及各种相关附属权利的正当行使,从而对债权人原本正常享有的到期债权产生实质性的损害。针对此类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设条款(即第五百三十五条)赋予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负债方对第三方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除非该等权利专属于负债方本身。

然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严格限定于债权人已到期的债权范围内,且所有必要的费用均应由负债方承担;

同时,第三方当事人对于负债方的抗辩理由亦可向债权人主张。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各类证据,如负债方未按时还款的证明文件及负债方蓄意储蓄资金的证据,随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代位权诉讼申请,请求法院裁决负债方行使对第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若负债方所储存的资金本应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裁定负债方动用这些资金用以清偿债务;反之,若负债方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法院裁定负债方将这些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总而言之,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通过代位权诉讼手段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涉及到借贷合规性的纠纷案件中,即便是缺乏书面形式的欠款凭据,当事人仍然可以借助于诸如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目击者的证词、声音及图像录制、电子文档等多元化的证据形式,以证实实际发生的借款行为。倘若当事人在自行搜集相关证据方面遇到困难,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将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评估和审核,以确定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即便没有书面的欠条,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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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