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谁批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由谁批准的 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手续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达成一致后所签署的命令单。 具体而言,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经过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需由检察长进行最终决定。 同样地,当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手段时,也需要由院长级别的领导签署执行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需公安、检察院、法院共议签发命令。 公安取保候审须经县级及以上负责人批准;检察院则由检察长决定;法院则院长签发执行令,均针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取保候审时间属于服刑期吗 在考虑刑期计算时,需明确区分两种不同情境,即未进入服刑阶段与已进入服刑阶段。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及其同性质的监视居住均由县级以上地区公安局或相应级别公安机构落实执行。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为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其核心意义并非重点在于惩处,而更多在于遏制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有可能实施的规避侦查、上诉以及法院审理等行为,从而确保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得以规范、有序地开展。 然而,服刑期间则主要涉及到那些已经经受过法律判决并被认定为罪犯的人群。 常见的刑罚类型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鉴于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刑罚类别,因此在计算刑期方面,它不应被视作进入服刑阶段的标志。 相比之下,对于那些在受到刑罚处罚之前,因某些原因而已被先行拘留的期限,应当纳入到服刑时间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多长事间吉案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对事例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准确无误的审查办理及繁琐细致的审理过程。然而,事例的具体进展速度则受到事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过全面而深入的调查研究,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实可靠充足之后,便会将此案移交给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起诉程序。倘若检察院通过详细审核后,业已确定应该提起公诉,那么他们将会把这个事例正式地提交至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然也会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公正独立的审判活动并且最后做出裁决。值得我们大家特别重视的是,即使取得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也绝不意味着事例就此结束,当事人仍旧要坚守相关法规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需公安、检察院、法院共议签发命令。 公安取保候审须经县级及以上负责人批准;检察院则由检察长决定;法院则院长签发执行令,均针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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