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过期还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过期还起诉吗 针对该问题,我们首先需明确,在取保候审有效期过后,是否应提起诉讼,关键取决于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自身所处在的阶段。 若在这一阶段内,公诉机关或者公安部门得以收集到充足有力的证据,从而证实相关当事人确属存在犯罪嫌疑的话,即便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然到期,仍将面临再次提起公诉的可能性。 换言之,尽管取保候审可视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但其期限的结束并不代表着案件处理流程的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针对取保候审期满是否起诉,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所处阶段判断。 若公检机关在此时收集到确凿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则即便取保期满,仍可能重启公诉。 取保候审仅为阶段性强制措施,其结束非案件终结标志。 二、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单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予以处罚的; 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在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时不会引发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风险的情况下; 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或正值孕期或者正哺乳期内的妇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审判且未作出正式处理结论的情形中的被羁押人。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行使和执行事宜,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针对取保候审期满是否起诉,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所处阶段判断。 若公检机关在此时收集到确凿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则即便取保期满,仍可能重启公诉。 取保候审仅为阶段性强制措施,其结束非案件终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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