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账没写借条能不能要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转账没写借条能不能要回 对于当事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款项的主张,他们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此规定进一步表明,即便转账过程中未签订借贷凭证,但并未免除当事人提供其他佐证来证实该笔转账行为实质为借贷业务的义务,如转账记录、双方的通讯往来、以及见证人的证词等等,以上证据均可以用于确立付款的行为确实源于借款合同。 倘若当事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那么他们将很难实现索回已转账之款额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审核。 若经审理发现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尚未完备,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展开调查收集工作。 因此,虽然转账过程中未签署借贷凭证并不代表无法追讨欠款,但是当事人仍需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来支撑借款关系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转账没写借条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若转账行为并未附带书面借据,那么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提供各类补充性证据以证实实际借贷关系的存在。这类补充证据可能涵盖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电子数据,以及当事人自身的陈述等内容。倘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对所有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能够准确认定出未经书面记录的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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