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结果工伤仲裁期间的要求有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鉴定结果工伤仲裁期间的要求有哪些 在工伤鉴定结果出炉后,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需求有哪些? 关于工伤认定的事项须留意以下几项要点: 首先,用人单位需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之日或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以内提出申请; 其次,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劳务关系; 再次,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之需; 最后,申请时需提交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及医疗诊断报告在内的一系列必备资料; 此外,如有意深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随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鉴定结果八级应该怎么赔偿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受伤工人的法定补偿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由社保机构按照固定金额一次性向受重伤的工人们发放的十一个月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 其次,假如这名工人工人自愿提出提前结束其劳务关系,抑或是在劳工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自行终止,则企业应该依照规定,用一次性的方式,以每个工人十五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支付其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若这名工人需要接受治疗和护理,那么企业也应一次性为其支付八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金。 而且,在此基础上,针对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人家属为配合医护制度而产生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等,企业也应按照相关款项给予合理补偿。 有必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未能为工人们购买足够的社会保险服务,那么所有上述款项都需由该企业负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有工资么 依据现行法规,劳动者在工伤鉴定结果尚未公布的过程中享有工资获取权。具体来说,当职工为执行任务而受伤或遭受职业病时,他们有权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专业的工伤医疗服务,而在此期间,他们原来领取的工资和福利仍然保持不变,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按月发放。然而,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一旦工伤职工被评定了伤残等级,他们将不再享受原有的待遇,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关于工伤认定,需注意:伤害或职业病确诊后30日内,用人单位应申请认定。双方需有合法劳务关系,保留相关证据。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医疗报告等资料。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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