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坐牢吗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入狱服刑。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涉嫌犯罪之人规避侦查或者妨碍审判程序。若经全面调查取证之后,嫌疑人确已被认定为有罪,那么在法院作出正式判决之后,方能实施相应刑期的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入狱服刑。在此期间,嫌疑人所享有的各项法定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一个人一个房间吗 在此需要指明的是,并未有任何法规明确规定一间拘禁室内应安置多大数量的被拘留人员,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通常会按照每间房容纳约七至八位被拘留者的标准来进行配置,以此方式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彼此的有效监督与互相约束,另一方面亦可方便警务人员对于整个场所秩序的调节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刑事拘留多久要延长执行 依照法律法规,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期限规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依法延长至最长30日。而在作出是否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一至四天。检察院则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刑事拘留非入狱服刑,而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妨碍审判。仅当法院确认嫌疑人有罪并作出判决后,才会执行刑期,即入狱服刑。在整个过程中,嫌疑人的法定权益均受法律严格保护。因此,刑事拘留与入狱服刑有本质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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