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民事部分可以担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中民事部分可以担保吗 在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是否可以进行担保? 在探讨合同诈骗罪中的担保人是否属于受害者这一问题时,首要关注点在于明确担保人是否存在过失。若担保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便不属于受害者范畴;而如果担保人无过失所言,那么他则可界定为受害者。当这份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无论是作为债务人的一方还是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人或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只要有过错,就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吗 在我国,合同诈骗罪作为法定的刑事犯罪之一,具有单位犯罪的可能性。 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即可构成该种犯罪,如若罪名成立,则应对涉案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与此同时,还需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法律后果。 在这方面,具体应判处以下三个层次的刑罚: 首先,倘若涉案金额较小,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不论是否附加罚金; 其次,当诈骗金额达到巨额标准,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应当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若是诈骗金额极大,抑或是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面临着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能否构成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与贪污罪乃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在法律实践中,二者通常无法形成交叉关系。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签订、执行合同活动过程中,具有谋求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从合同相对方手中获取财务的犯罪行为。 而贪污罪则是由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及犯罪对象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贪污罪的责任主体为特定群体,即国家公务人员;而合同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则为普通公民或法人组织。 贪污罪所侵害的是公共财富的所有权,同时也是对我国廉政制度的严重破坏;而合同诈骗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会给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带来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一般认为,一种犯罪行为要么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么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很少有可能同时满足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探讨合同诈骗罪中担保人是否属受害者时,需明确担保人是否存在过失。担保人有过失则非受害者,无过失则为受害者。担保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及债权人有过错者,应依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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