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有限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中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有限制吗 在合同诈骗罪这一刑法犯罪范畴内,被害人(即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并无明确且严格的限制规定。 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和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哄骗和欺诈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便得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不论是针对单个的受害者实施诈骗行为,抑或是对多位当事人进行诈骗操作,关键取决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完全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合同诈骗罪这一刑法犯罪范畴内,被害人(即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并无明确且严格的限制规定。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和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哄骗和欺诈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便得以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论是针对单个的受害者实施诈骗行为,抑或是对多位当事人进行诈骗操作,关键取决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完全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二、合同诈骗罪既遂怎么判刑? 与合同欺诈相关的刑事定罪标准如下: 在犯罪行为中,如果存在着诸如“虚构不存在的公司或使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等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同时具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商谈和执行合同的全部过程中,诈骗了他人的财物,且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需处以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罪行的追诉时效问题,其具体测算方法与法定的最高刑罚紧密联系。由于合谋骗取他人利益的相关事件可能涉及到多种不同的刑法处罚范畴,因此相应的追诉时限也就存在差异。倘若刑罚的上限低于5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将设定为五年;反之,如刑罚的上限处于5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则会被设定为10年。如果刑罚的上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将会被设定为15年;最后,若刑罚的上限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将被设定为20年。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者连续性的特征,那么其追诉有效期的起算时间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此外,若在追诉有效期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有效期将从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在合同诈骗罪这一刑法犯罪范畴内,被害人(即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并无明确且严格的限制规定。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和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哄骗和欺诈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便得以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论是针对单个的受害者实施诈骗行为,抑或是对多位当事人进行诈骗操作,关键取决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完全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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