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等于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等于拘留吗 取保候审与拘留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取保候审系一类刑罚强制措施,主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取得逮捕令但需改变原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此举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通过要求其提供当地具保人员作为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适度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从而避免其再次受到拘禁或暂时释放其监禁状态。相反地,拘留则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负责办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之紧急状况且对现行犯或重大疑似人士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等多久会通知家属 关于犯罪嫌疑人获准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通知其亲属及其通知的具体时间段,我国并未对此设定统一且固定的标准。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会尽速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然而具体的通知时间则可能受到案件复杂性、办案流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总的来说,相关部门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通知工作,以确保亲属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维护他们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等判刑的时候还用进看守所吗怎么办 在享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之后,在被判定有罪并受到处罚之时,是否必须再次进入看守所,这要视最终的判决结果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若被告被判定为实际服刑,并且不满足缓刑的条件,那么他很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回到看守所或者监狱进行服役。 然而,若被告能够获得缓刑的判决,或者满足监外执行的相关条件,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避免再次回到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与拘留不同:前者是司法机关对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通过担保或保证金保证出庭,避免拘禁;后者是公检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侦查中遇紧急状况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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