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拘役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关于拘役刑罚的执行期限,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决执行之前所进行的先行羁押行为,可以将一天的羁押视为等效于一天的刑法刑期。换句,当判决正式生效并且所有相关的执行手续全部完备之后,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拘役刑罚执行之始。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被执行了羁押措施,那么这期间的羁押天数将会被折算为相应的拘役刑期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 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进行过羁押,则1个工作日将抵扣为1个刑期日。拘役作为一种对犯罪分子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类型,其刑期的计算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制定的标准和步骤。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某人为案情而在判决前被公安执法机构予以羁押10个工作日,然而最终却被裁定处以拘役共计30个工作日的刑罚,那么此人实际需要遵守的拘役刑期理应为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时间的规定 在执行拘役时,其期限应自判决确定并正式实施的那一刻算起。而在此之前如果已经实行了羁押措施,那么每一日的羁押将等同于一日的刑期予以扣除。实际执行拘役的日期正是判决有效,且所有相关执行程序均已完备的那一天。倘若在判决前已经进行了羁押,那么这段时间将会被视为已经抵消了部分拘役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此前羁押可抵扣刑期,一日羁押相当于一日刑期。拘役刑罚实际执行始于判决生效且手续完备之时。被告判决前羁押的,羁押天数将按日从刑期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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