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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天数计算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天数计算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直接受理案件的一些特定情势下,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针对其人身自由实施的一种临时性且严格限制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刑拘期限普遍设定在10至14天之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7天。这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而“行政拘留”则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具体而言,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通常规定在1至15日内。这同样是违法行为所应承受的惩罚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天数如何折抵刑期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长在最终审判时可折现刑期。被判管制,每日滞留折两天刑期;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每日折一天。如有人审前被刑拘十天,审判时被判拘役三十天,那其实际只需履行二十天拘役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刑事拘留天数顶实刑两天吗

特定条件下,刑事拘留期可折算刑期:管制犯拘留一日折抵二日,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犯则一日折抵一日。此折算体现法律人性化,但刑事拘留仅为临时措施,与判决后刑罚执行性质迥异,需明确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特定情势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拘期限一般10至14天,最长不超37天,旨在保障刑事侦查。而“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期限通常1至15日,是违法行为的惩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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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