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恶意透支的情形有哪些 恶意透支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明知道自己无偿还能力却仍大额透支,最终导致无法偿清债务; 毫无节制地挥霍透支的款项,使得款项无法归还; 在透支后潜逃、变更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追讨;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掩盖自己应尽的还款义务; 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之活动; 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并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恶意透支的含义是什么 在历史长河中,恶意透支这一问题一直受到谴责和反思。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持有人以非法占有的目而,超出有关法规所规定的限额或期限继续进行信用贷款,且经过发卡机构的多次催促后仍未如期支付。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第一,非法占地为意图; 第二,限额或期限的超越; 第三,发卡机构的两次有效催促之后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得到偿还。 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有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如果信用卡透支金额在五万元(不含)以上至五十万元以内的情况下,就被视为刑法中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巨大”,将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面临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能性,以及被罚款二万元以上直至二十万元以下不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恶意透支的数额包括哪些 关于恶意透支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评判标准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尚未归还给发卡银行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并不包含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然而,若在收回透支款项本金之后,对于未能收回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则应被认定为违法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直至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已经全额归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那么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情节较轻者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事例,如果在提起公诉前能够全额归还或存在其他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可以考虑不予起诉;而在一审判决前能全额归还的,则可免于刑事处罚。 恶意透支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明知道自己无偿还能力却仍大额透支,最终导致无法偿清债务;毫无节制地挥霍透支的款项,使得款项无法归还;在透支后潜逃、变更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追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掩盖自己应尽的还款义务;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之活动;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并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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