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时候叫诽谤诽谤罪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在什么时候叫诽谤诽谤罪 诽谤罪特指故意编造并散播无中生有的不实情况,该行为本身足以抹黑、抵毁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声望。 一般来讲,下列情形便可能导致诽谤罪的成立: 首先,行为人须有编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存在; 其次,此种虚假事实必须得以广泛传播;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者的名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然而若其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则将由公诉机关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罪指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散播,损害他人名誉。成立条件包括编造虚假事实、广泛传播及对受害者名誉造成严重影响。诽谤罪通常自诉,但若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公诉机关可介入。 二、在什么时候给抚养费呢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问题,夫妻双方可经协调后自主确定,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条文的硬性约束与规范。 抚养费乃是处于父系亲族或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之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教育开支等款项。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所谓的“抚养费”实则意指在这些当事人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之时,用以提供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在什么时候律师可以会见在押人员 依照一般的惯例,在刑事事例之中,律师从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即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便可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来会见在押的当事人。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例,在侦查期间律师若要与在押人员会面,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权利通常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他们只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手续,便可自由地进行会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地域差异和事例性质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和具体的规定。 诽谤罪指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散播,损害他人名誉。成立条件包括编造虚假事实、广泛传播及对受害者名誉造成严重影响。诽谤罪通常自诉,但若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公诉机关可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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