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外的还会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在外的还会判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者还会面临定罪判决吗? 倘若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在得到取保候审保障后潜逃,那么其仍然将面临依据刑法所明确规定的特定罪行而进行量刑的处罚裁决。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有所规定,被告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选择潜逃并不意味着要被施以更严重的法律惩罚,然而这并不影响其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所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若被告已经缴纳过保证金,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这笔款项的部分或全部;如有必要对被告实施逮捕,则可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相对轻微,并且并无任何逮捕之必要性的情况下,倘若他们存在实施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行为而阻碍诉讼进程顺利进行的可能性,则适宜采用取保候审之保障措施。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中,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相对于管制和拘役而言,有期徒刑的处罚要严厉许多,因此对于可能被判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所涉及的罪行一般比较严重。 然而,若在实施取保候审时能够保证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时也没有必要实施逮捕的话,则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者若潜逃,仍面临定罪判决。潜逃并不加重刑罚,但需承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责任。已缴保证金可能被公安机关部分或全部没收,必要时可采取拘留措施并逮捕。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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