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设立,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问题 | 股份公司设立 |
分类 | |
解答 |
股份公司设立法律解释是指对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包括: 1. 《公司法》:股份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该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章程:股份公司设立时需要制定公司章程,该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股东权益等事项。 3. 注册登记:股份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名称审批、股东资格审查、投资金额核实等程序。 4. 股东协议: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东之间可以签订股东协议,明确股东之间的权益、义务、权力等事项。 5. 监管机构规定:股份公司设立还需要遵守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的规定,如股份公司上市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总之,股份公司设立法律解释指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以确保公司设立合法、合规。 股份公司设立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