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告陷害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诬告陷害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诬告陷害行为的诉讼方式是属于公诉还是自诉范畴? 诬告陷害罪是一种由公权力机构监督和保护的刑事犯罪,而非个人自行起诉的自诉案件。在刑法中,诬告陷害被明确定义为一项刑事公诉案件,其立案、调查程序均需由公安部门负责。若基于充足且确凿的证据发现犯罪嫌疑人行径,则必须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最终由检察官代表国家提出刑事控告以追求被告的刑事责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后,才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惩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所涉及的法益不同,前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则针对的是公民的名誉权; 其次,从主观心态上来看,前者的目的是意图通过虚构他人犯罪的事实使得他人受到有权机关的刑事追究,而后者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虚构、传播有害性的事实来破坏他人的名誉; 最后,两罪在客观行为方式上有所不同,前者是指捏造他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并通过向国家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作虚假报告的方式进行揭发,而后者则是指捏造具有损毁他人名誉性质的事实,通过向第三方甚至更多的人传播来达到其目的,但并不向法定的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行为人在捏造他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实际并未选择向有关机构揭发,而是私下散布该信息,其真正意图在于毁损他人名誉,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是什么 关于诬告陷害罪在法律范畴内的独特特性,我们可从如下几方面详细阐述: 首先,该罪名涉及到多重客体的侵犯,即不仅对他人人身权利构成侵犯,同时亦触犯了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规则。 其次,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真相并向特定的司法机构或是相关部门进行揭露。 想要使此罪名成立,我们需要满足下列几点要求: (1)捏造的事件必需属于他人的犯罪事实,若捏造的犯罪并非旨在对他人造成刑事追责,那么便无法构成此罪名; (2)除了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外,还需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3)诬告的行为必须针对某特定个体; (4)诬告陷害的情节必须属于严重级别,这里所定义的“情节严重”主要包含捏造的犯罪事实重大、恶劣的诬陷手段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只要符合上述各项条件,无论最终被诬陷者是否遭受刑事处分,均不会影响本罪行的成立。 第三,从主体角度来讲,该罪行的实施者无特别针对的群体限制,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国家公职人员都有可能成为违法之徒。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这起犯罪的性质为故意,且具有使他人承受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其具体动机如何,并不影响定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三、诬告陷害罪两人怎么判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的量刑标准将依据被告人数额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若已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责。若为多人协同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将视作集体犯罪论处。在认定并量刑过程中,应全面评估以下关键要素:1.各嫌犯在此犯罪行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占据的地位;2.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恶劣程度,例如诬告内容的真实性、实施次数以及采用的手段等;3.对被诬告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实际损害;4.嫌犯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通常而言,对于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与作用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主犯通常需承受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而从犯的刑期则相对较短。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具体事例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考量。 诬告陷害行为的诉讼方式属于公诉范畴,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理裁决。诬告陷害与诽谤的区别在于法益、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方式。若捏造犯罪事实但未揭发,而是为毁损他人名誉私下散布,则构成诽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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