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去外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离开本地外出? 按照我们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如果希望前往异地活动,必须得到公安机构的授权许可方可成行。这就意味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未获得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乡镇;若是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任何形式的变动,都应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将新情况进行汇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只需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下述则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具体标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正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法之情形; 其次,若其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安全风险扩大;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育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免使其面临社会危险性加剧的风险。 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争取获得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可能性时,务必综合考虑以下关键要素:首先,我们必须全面衡量该事例的性质、情节演进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若犯罪事实情节相对轻微,且其伤害后果并不严重,那么就有可能达到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标准。其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展开深入详实的事例调查工作,并诚实地陈述与事例相关的所有细节,以此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此外,还应主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期得到他们的谅解,从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再次,我们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例如自首、立功等。最后,我们还需密切关注事例的证据状况,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总而言之,为了成功争取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机会,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的因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如需外出,必须获得公安机构许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请遵守法律规定,切勿擅自离开,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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