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主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被强制要求执行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首先,对于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此类情况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这类人群也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二、主动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主动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罚金、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有望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责任,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包庇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包庇罪这一法律概念意在明晰地指代那些清楚认识到自己所包庇的对象系犯罪分子,但仍选择为其提供掩蔽场所或财产援助,以协助其逃避法律责任者,以及为上述犯罪分子作伪证以实施包庇操作之人。在追究包庇罪的刑事责任时,我们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理解并把握其构成要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他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包庇的对象是犯罪分子; 其次,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例如为其提供掩蔽场所、财产援助,协助其逃避法律责任,甚至为其作伪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附加刑者可申请;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具社会危害性者亦可;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不危害社会者可申请;羁押期满案未结时,需采取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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